
近日,某科技公司员工张先生向本报反映:10月10日因客户投诉产品问题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但公司随后以"内部管理协议"为由,要求张先生个人承担2000元罚款。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拒绝?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消费投诉行政罚款的法律定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其行政处罚对象应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主体——即张某某任职的公司,而非直接对公司员工个人作出处罚。
麻烦问一下我是公司员工因为客户投诉到工商局罚款我元这样合法吗我本人可以进行或者告公司吗免费法律咨询在10月9日省高院发布的《关于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指南》中特别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严格区分单位违法与个人违法的界限。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恶意串通、故意欺诈等个人违法行为,否则不得将单位处罚转嫁至个人。
二、员工个人担责的法律边界
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10日刚发布的《企业内部处罚行为合规指引》,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外部行政处罚后果的行为存在三方面违法风险: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原则
- 违反《民法典》第504条关于用人单位内部责任分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则
典型案例参照
参考2023年南京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1民终8782号判决:某食品公司因产品标签问题被市场监管局罚款后,将罚金转嫁给生产部经理承担被法院判定违法。法官认为"企业内部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将己方违法责任转嫁员工"。
三、员工的维权路径
遭遇类似情况的员工可采取阶梯式维权策略:
| 维权阶段 | 操作要点 |
|---|---|
| 证据保全 | 收集公司转账通知、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 |
| 行政复议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级机关提起复议 |
| 劳动仲裁 | 主张企业违法扣减工资,要求返还扣款并支付利息 |
| 民事诉讼 | 如涉及名誉损害,可单独起诉主张精神赔偿 |
特殊情形注意
需特别注意:若员工存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的严重失职情形(如主观故意销售伪劣商品),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建议首先通过工会协商,若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可咨询专业劳动维权律师。
四、最新监管动向预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通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消费投诉引发的行政诉讼量同比增长37%,其中涉及"二次转嫁责任"的案件占比突破15%。监管部门已明确开展"执法为民"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企业员工的不当追责行为。
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透露,正在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2.0版本将强化对行政处罚执行环节的监督,要求所有处罚决定书必须明确标注被处罚主体范围,不得出现"连带责任人"等模糊表述。
五、法律文书模板
维权所需文书可参照下列模板:
"致XX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贵方要求员工承担行政责任的决定显失公平,现正式提出异议,并要求返还已扣款项。逾期未解决,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10月刚刚公布的十二项重点工作中,明确将"企业内部不当处罚救济"列为劳动争议专项治理范畴,预示相关维权成功率将显著提升。
本文主笔律师建议广大劳动者:在遭遇不法转嫁追责时,务必固定证据链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涉及金额3000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咨询。
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咨询请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专业服务。如需了解最新政策解读,可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指导意见》/>。